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合同书
甲方 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开户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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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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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 : 普兰店区乐甲亮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
普兰店区乐甲亮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
税号: 5L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普照街 33 号 电话: 13332225633
开户行: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支行
账号: 3578 0188 0000 73477
甲方现委托 普兰店区乐甲亮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承担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。为明确甲、乙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经济责任,本着平等互利、等价有偿的原则,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。
一、工程概况
1 、工程名称 : 太阳能发电系统
2 、工程地点 : 大连
3 、工程内容 : 并网不上网(发电自用和电网连接,够用时自用,不够用电网补入)
4 、货物清单:
货物名称 |
单位 |
规格 |
数量 |
价格(元) |
共计 |
备注 |
太阳能电池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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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流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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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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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系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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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雷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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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费费 + 安装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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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收款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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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
1 、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、楼层施工用电、用水;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,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。并承担以下义务:
○ 1 按时对工程、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。
○ 2 系统费用共计: (此价格不含税),先支付 90% 款: (大写: 整)剩余 元大写( .
2 、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,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,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。
三、工程的时间和进度
部分产品需要定制,疫情期间物流时间不能确定,所以开工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十五天内,货到即联系开始安装。
四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
如因战争、严重火灾、水灾、台风、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,导致工期延误,则工期顺延。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,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。
五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
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能解决,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1 、本合同一式 贰 份,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。
2 、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.
3 、本合同签订后,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,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。
4 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。
六、乙方在《消法》规定下,另为太阳能发电系统中太阳能电池板,提供累计 20 年质保售后服务(摔坏、破碎等人为或天灾因素不包换),以太阳能系统安装日期算。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的逆变器、控制器提供五年售后维修服务。其他补充:
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,并签字确认如下:
甲方: 乙方: 大连普兰店区乐甲亮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
代表人: 代表人:尹纪伟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 0411-39830567
地址:大连中山区普照街 33 号鸿霖大厦 2713 室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